法院階段的重點
認罪協商與簡易程序
案件不是最輕本刑 3 年以上的重罪時,可以和檢察官協商刑度;事證明確又自白的案件,也可能用書面的簡易程序審理,比較快結束。
刑事訴訟法第 455 條之 2
法官會看什麼來決定刑度
犯罪動機與手段、造成的損害、你的生活狀況與品行、犯後態度等。可以準備的資料包括:和解書與付款證明、在職證明、需要扶養家人的證明、就醫紀錄、悔過書。
刑法第 57 條
沒錢請律師怎麼辦
最輕本刑 3 年以上等案件,法院會指定公設辯護人或義務律師;經濟上有困難,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,專線 412-8518(手機請加 02)。
Q FAQ
法院階段的常見問題
第一次開庭要準備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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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身分證與傳票準時到庭。第一次通常是準備程序,法官會確認你是否認罪、對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有什麼意見,因此開庭前最好已經和律師看過卷證、決定好方向。
沒錢請律師怎麼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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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輕本刑 3 年以上等強制辯護案件,法院會指定公設辯護人或義務律師。經濟上有困難的人,也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。
認罪協商是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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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重罪案件中,被告可以和檢察官就刑度、緩刑等事項達成協議,再由法院依協商內容判決。好處是可以預期結果、較快結案,但協商判決原則上不得上訴。
本頁為一般性法律資訊整理,依 2026.09.29之現行法規撰寫,不構成對個案的法律意見。個案結果依具體事實、證據與法院判斷而定,請諮詢律師。經濟困難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(手機加 0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