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檢署階段的重點
檢察官訊問
一樣有緘默權、選任律師的權利。這一次的陳述,會和警詢筆錄一起被比對,前後說法不一致容易被質疑。
什麼情況會被聲請羈押
犯罪嫌疑重大,而且有逃亡、湮滅證據或串供之虞,或所犯是重罪,並且有羈押的必要。最後由法官開羈押庭決定。
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
羈押庭可能的結果
羈押、具保(交保證金)、責付、限制住居、限制出境出海。家人最好先準備好可能需要的交保金,常常是當天晚上就要繳。
不服羈押可以抗告
收到羈押裁定後 10 日內可以提出抗告。
刑事訴訟法第 406 條
偵查結束的四種結果
不起訴、緩起訴(可能附帶繳處分金、義務勞務、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等條件)、聲請簡易判決、起訴。緩起訴只適用於最輕本刑未滿 3 年有期徒刑的案件。
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1
Q FAQ
地檢署階段的常見問題
偵查中被羈押,最久會關多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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偵查中羈押原則上不得超過 2 個月,有必要時可以延長一次,也就是最長 4 個月。起訴後進入審判,則另依審判中的規定計算。
交保金大概要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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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固定金額,由法官依罪名輕重、案件情節與被告的資力決定,從數萬元到數百萬元都有可能。家人可以先準備現金與身分證件,以便當場辦理。
緩起訴會留下前科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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緩起訴不是有罪判決,不會記載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良民證)上。但緩起訴期間如果再犯或沒有履行條件,檢察官可以撤銷緩起訴,繼續偵查或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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