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EP 03 · 警察局

警察叫我去做筆錄,該怎麼準備?

這是多數人第一次面對刑事程序的地方,也是最容易因為緊張而說錯話的地方。

賴敬婷律師 整理 · 最後更新 2026.09.29

警察局階段的重點

  • 「通知書」和「拘提、逮捕」不一樣

    收到通知書是請你到場說明,可以打給承辦員警約時間、帶律師一起去。但經合法通知、沒有正當理由不到,可能被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。

    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之 1

  • 你有這四項權利

    ① 知道自己涉嫌什麼罪名;② 保持緘默,不必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;③ 選任辯護人(律師);④ 請求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。員警詢問前應該先告知你。

    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、第 100 條之 2

  • 可以等律師到場

    被拘提或逮捕到場的人,可以要求等辯護人到場再開始詢問,等待時間最長 4 小時。律師在場時也可以陳述意見。

    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之 1、第 245 條

  • 晚上原則上不能詢問

    日出前、日沒後的夜間,原則上不得詢問,除非你同意或有法定例外。你可以拒絕夜間製作筆錄。

    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3

  • 筆錄一定要逐字看完才簽名

    筆錄是整個案件最重要的證據之一。內容和你說的不一樣,要當場要求更正;沒改好之前不要簽。

律師提醒保持緘默不會被當成有罪的證據——法律明文禁止這樣推論。不確定怎麼回答時,可以說「我想等律師到場再說明」。

警察局階段的常見問題

警察打電話叫我去做筆錄,可以不去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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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先確認對方身分並約時間,也可以帶律師一起去。但經合法通知而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,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。

做筆錄時保持緘默,會不會被認為有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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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會。緘默權是法律保障的權利,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明定不得僅因被告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。但什麼時候說、說什麼,最好先和律師討論。

做筆錄一定要請律師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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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沒有強制,但非常建議。警詢筆錄是之後檢察官、法官最常引用的證據,第一次說的話很難推翻;律師在場也能確保程序合法、筆錄記載正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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