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EP 01 · 事發當下

事情剛發生,現在該怎麼辦?

最初的幾個小時,往往決定了之後案件的走向。這時候最重要的不是想辦法脫身,而是別讓情況變得更糟。

賴敬婷律師 整理 · 最後更新 2026.09.29

應該做

  • 有人受傷,先叫救護車

    撥打 119 並留在現場協助。救人是最優先的事,也是之後法院評價「犯後態度」時最直接的依據。

  • 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資料

    對話紀錄、收據、行車紀錄器、當時在場的人。附近監視器畫面通常只保留一段時間,要盡快請律師協助聲請證據保全。

  • 盡快諮詢律師

    最好在第一次製作筆錄之前。律師能先幫你確認可能涉及的罪名、該怎麼陳述,以及要不要自首。

不要做

  • 不要離開交通事故現場

    駕車發生事故致人受傷而離開,會另外成立肇事逃逸罪,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,常常比原本的過失傷害還重。

    刑法第 185 條之 4

  • 不要刪除證據、不要跟其他人「套說法」

    湮滅證據、串供是檢察官聲請羈押最常見的理由,也會讓你失去之後爭取從輕的空間。

   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

  • 不要私下聯絡、施壓被害人或證人

    即使只是想道歉,情緒化的訊息也可能被當成恐嚇或干擾證人。想和解,請透過律師或調解管道。

  • 不要在社群上發文解釋

    你公開說過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證據,而且刪不乾淨。

事發當下階段的常見問題

發生車禍對方受傷,我可以先離開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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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行。駕車發生事故致人受傷而逃逸,會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4 的肇事逃逸罪。應留在現場、報警並協助救護,即使你認為自己沒有過失也一樣。

可以先把對話紀錄刪掉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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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建議。刪除證據可能被認為有湮滅證據之虞,成為羈押的理由;而且對話紀錄常常可以從對方或平台端取得,刪掉並不會讓它消失,反而讓你失去解釋的機會。

還沒有人報案,我需要現在就找律師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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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要。這個階段律師能協助評估要不要自首、如何保全對你有利的證據、要不要主動和被害人和解,選擇會比被動等到通知時多很多。

本頁為一般性法律資訊整理,依 2026.09.29之現行法規撰寫,不構成對個案的法律意見。個案結果依具體事實、證據與法院判斷而定,請諮詢律師。經濟困難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(手機加 0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