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該做
確認人在哪裡
機關拘捕人時,應該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的親友拘捕原因、時間、地點。可以打給承辦的派出所或分局確認。
提審法第 2 條
直接幫他委任律師
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旁系血親、家長或家屬,都可以獨立替當事人選任辯護人,不需要等本人同意。
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
準備交保金與證件
羈押庭可能在深夜結束,交保金常常要當場繳清。
不要做
不要替他去找被害人或證人
出於好意的「幫忙說明」,很容易被認為是干擾證人,反而成為羈押的理由。
Q FAQ
家人階段的常見問題
家人被羈押了,可以去看他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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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上可以依看守所規定預約接見、寄送物品。但如果法院裁定「禁止接見通信」,在禁見期間只有律師可以見到他,這時委任律師就特別重要。
我可以幫家人請律師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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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。依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,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三親等內旁系血親、家長或家屬都可以獨立為當事人選任辯護人。
交保要準備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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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現金與具保人的身分證件,並確認當事人所在的地檢署或法院。交保後要遵守法院的條件,例如限制住居、限制出境,違反可能被沒入保證金並重新羈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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