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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辯護

偵查中羈押與審判中羈押,程序有何不同?

聲請主體、審查標準與救濟方式並不相同,先釐清所處階段才能對症準備

賴敬婷律師 · 2026.06.15 · 閱讀時間 1 分鐘

羈押可能發生在偵查中,也可能發生在審判中,兩個階段的聲請主體、審查標準與救濟方式並不完全相同。

一、偵查中羈押

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,法院於訊問後裁定是否羈押;被告一方可對羈押裁定提起抗告,但抗告期間羈押裁定並不當然停止執行。

二、審判中羈押

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後,是否延長羈押改由承審法院依職權審酌,通常會定期召開羈押庭重新檢視是否仍具備羈押原因與必要性。

  • 偵查中:檢察官聲請、法院裁定
  • 審判中:法院依職權審酌、定期複查

先釐清案件目前所處的階段,才能針對聲請主體與審查重點準備對應的答辯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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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敬婷律師

專注刑事辯護與家事案件,主張以完整事實與證據為當事人建立處理策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