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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法務

新創公司股權分配,該用什麼合約架構?

股東協議、技術股與歸屬條款,決定日後經營權的穩定度

賴敬婷律師 · 2026.08.19 · 閱讀時間 1 分鐘

新創公司在草創初期,股權分配往往憑著創辦人之間的信任口頭約定,但這正是日後經營權爭議最常見的根源。

一、股東協議該規範哪些事項

股東協議應明確約定表決權、增資稀釋機制、優先認購權,以及退場(buyback)條款,讓每一位股東在加入前就清楚遊戲規則。

二、技術股與歸屬條款(Vesting)

以技術或勞務出資取得股份的創辦人,建議搭配分期歸屬(vesting schedule)機制,避免早期離開的股東仍持有大量股份,影響公司治理彈性。

股權架構設計的目的,不是保護單一創辦人,而是讓公司在人員異動時仍能穩定運作。

三、常見的合約架構選擇

視公司規模與募資階段,可選擇股東協議搭配公司章程細則,或另訂投資人權利協議(IRA)因應外部投資人加入後的治理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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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敬婷律師

專注刑事辯護與家事案件,主張以完整事實與證據為當事人建立處理策略。